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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抖音电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生态 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20 15:01:44  来源:网络  浏览:   【】【】【

多管齐下,抖音电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生态 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多管齐下,抖音电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生态

本文转自:北晚新视觉

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已经处于全球领先。但也正是由于发展太快,电商行业一直备受侵权、假货等乱象困扰。

为了尽可能杜绝这些乱象,国家对于电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开始正式实施,在法律层面加紧了对电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2020年11月,《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发布,进一步规范了电商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但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组织化程度变高、分工更为精细、区域分布更加碎片,市场部门监管和权利人维权的难度陡增,所以监管的执行过程中,链接商户与消费者、承载海量商品与交易的电商平台,实际上需要履行更多的责任与义务。

抖音电商用技术与合作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生态

2020年6月,抖音电商正式成立。从成立之初,抖音电商就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团队。经过了一年多的发展,抖音电商已经建立起相对健全的业务结构及能力,涵盖投诉处理、品牌合作、线下打击、公众教育、版权保护、主动防控六大模块。

抖音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业务结构

投诉处理:2021年4月,抖音电商推出官方维权平台IPPRO,实现了从资质备案到投诉管理的一站式全流程覆盖,为权利人发起投诉提供便利。目前已有3900个权利人、6409份知识产权前来备案并维权,全年受理1W+次投诉,删除链接4.8W+条。

品牌合作:作为平台,抖音电商认为,只有各方合作共治才能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的健康生态。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多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抖音开设官方账号,用以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及普法教育。抖音电商还与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签署MOU,以及与CAASA、CBBC、JETRO、KOTRA上海贸易馆、QBPC、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等多家机构开展线下交流。

线下打击:抖音电商通过情报系统-研判系统-存证系统-打击系统,主动向警方推送线索,对假货从源头开始实施线下打击。2021年全年,线下假货打击案值2.6亿余元。

公众教育:为了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教育,抖音电商自己当起了主播,用直播课为商家解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及规则。抖音电商还上线了首个知识产权保护教育栏目“防伪dou知道”,帮助商户和消费者养成抵制侵权假冒的意识和习惯。

版权保护:为了推广正版、打击盗版,抖音电商多管齐下,不仅与两大反盗版联盟联合发起反盗版倡议,得到70余家出版社、文化机构的共同响应,还联合莫言、刘震云、曹文轩、易中天、秦文君等知名作家推出“全民好书计划”,期间正版图书销量同比增长312%。此外,抖音电商还在协助警方一次行动中查获10万+册盗版书籍。

主动防控:抖音电商以直播画风检测、语义分析、关系网络、同款检索等13项黑科技应用,构建了假货防治全景视图,通过不断迭代的技术和系统,对假货的主动防控识别率已经超过80%,全年共删除23W+链接,处罚达人3W+次,封杀销售侵权商品店铺超1万家。

值得一提的是,抖音电商成立了防伪实验室,在2021年投入了600多万元用于样品的购买和鉴定,并且与中检等5家机构以及200+个品牌达成紧密合作,平均每小时就有4件样品被“验明正身”。

兴趣电商下,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覆盖“货”,还有“人”

传统货架式电商的监管主要聚焦在商品和商家,而以短视频和直播为主要形态的抖音电商,还针对带货达人制定了与信用分挂钩的知识产权监管规则。

达人侵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授权盗用了他人的歌曲、文章、影片、视频或者其他作品,以达到营销或者烘托气氛的目的;另一种则是带货和服务本身涉及侵权,比如销售假货、冒牌货,真假掺卖等行为。

抖音电商公布的规则显示,如果达人出现了包括分享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盗版商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图片、视频、商标、作品等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如果被权利人投诉或者被抖音电商监测到,平台视情况将对达人进行2-12分的扣信用分处罚。

每位达人的信用分初始为10分,通过严格遵守平台相关规则规范或参与平台考试,可以提高信用分,信用分上限为12分。反之,如果达人违反了平台相关规则,信用分则会被扣除。当信用分被扣除到8分以下,达人的商品分享功能则会不同程度地被停用和要求整改。一旦信用分被扣至0分,达人的商品分享功能会被永久关闭。也就是说,如果达人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他/她有可能会直接丧失带货资格。

当然,哪怕只是监管海量商品池已经是规模不小的工程,要做好监管达人在短视频或者直播过程中是否出现侵权行为,抖音电商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则和技术识别能力,另一方面需要给达人、商家、权利人和消费者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让各方以不同的身份角色参与进来。

主动出击,抖音电商迎接知识产权保护新挑战

虽然《电子商务法》强调了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义务和重要性,但只是说明了电商平台有连带责任,权利人发现自己利益受到侵害后有权通知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电商平台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但至于具体如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如何全面、精准、有效地实施,法案中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和指向性。

可以说,经过了近两年的努力,抖音电商主动实践出了一套适用于兴趣电商商业模式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到了尽可能地排除掉监管盲区,帮助权利人更便捷地进行维权,并且也建立了更为公平的监管机制。

随着短视频和直播开始成为新的一种主流电商形态,更加多样化的内容表现形式和更加丰富的商品让知识产权保护迎来了新的挑战,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而作为兴趣电商的引领者,抖音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已经初步构建完成,接下去抖音电商要做的就是进一步完善规则和技术,以更主动、更开放的姿态,联合各方共建合法有序的经营大格局。

发布于:北京


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原标题: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慧辰、王雪)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六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涉及知名品牌、金融产品、电子商务等多领域侵害商标权纠纷,集中反映了广东法院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

其中,广东高院审理的“欧普公司诉华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最高院发布的全国首批六件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该案明确了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标准和赔偿数额的精细化计算路径;深圳中院审理的“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通过准确查明认定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获利,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展现了对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的积极、审慎、严谨态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阿尔塞拉公司诉柯派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原审判决基础上提高近八倍的赔偿数额,明确刑事罚金的执行不能减免惩罚性赔偿,传递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法院聚焦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问题,依法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判赔力度,充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确保惩罚性赔偿制度正确实施。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案件148件,其中,2021年审结适用67件,最高判赔数额达3000万元。

典型案例

欧普公司诉华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获赔300万元

欧普公司是国内著名的灯具生产企业,其是“欧普”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在第11类的灯类商品上。该商标多次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于2007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华升公司是“欧普特”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在第21类的除蚊器等商品上。华升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台灯等产品及相关网页上使用“欧普特”等标识,被诉产品在沃尔玛、华润万家等各大实体超市及在淘宝、京东、1688网等平台销售。华升公司生产的灯具商品曾因质量不合格被行政机关处罚。欧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华升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生效判决认为:对于具有较高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侵权的认定,虽标识外形、字体并不近似,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似,容易产生混淆的,应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华升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明知欧普商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且明知其在第11类商品上的“欧普特”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仍故意将其注册在第21类,然后跨类别地使用于第11类的灯类商品上,并大量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且产品质量不合格被行政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其侵犯欧普公司商标权的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故本案按照涉案商标的许可使用费、侵权人的持续侵权时间确定赔偿基数为127.75万元,并综合考虑本案华升公司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按照上述确定的赔偿基数的三倍确定赔偿数额,由于上述赔偿基数127.75万元的三倍已超过300万元,遂撤销一、二审关于不构成侵权的认定,判令华升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欧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在分析知名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基础上,明确惩罚性赔偿适用中主观恶意和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提出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强度,应当与其具有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适应。通过运用证据规则认定原告的商标许可费,并乘以“合理倍数”,使得权利许可费与侵权情节及后果相匹配,为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和倍数提供了法律适用典范。

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获赔3000万元

小米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在手提电话等商品上注册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并对其商标、字号进行了大量宣传与广泛使用。深圳小米公司在后成立,其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公开进行招商合作,并将他人生产的商品标注自己为制造商进行对外销售。深圳小米公司在该店铺中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182款被诉商品,商品销售页面均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其中114款被诉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法院依职权向天猫公司调取了该店铺近三年的交易数据显示,以上182款被诉商品的销售金额共计1.54亿元。小米科技公司主张深圳小米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深圳小米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深圳小米公司在涉案114款被诉商品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销售金额共计1.35亿元。法院根据小米科技公司的申请,作出书证提出命令裁定,责令深圳小米公司提交其进货交易凭证等证据,但深圳小米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故推定小米科技公司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以同行业企业的利润率30.78%确定本案利润率。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深圳小米公司的使用方式、经营方式等,酌情认定涉案商标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为30%。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侵权获利巨大,且同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故综合上述因素确定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据此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为3740万余元。在此基础上叠加不正当竞争赔偿部分的赔偿数额及合理维权费用后,已经超出本案诉讼主张,故判决全额支持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

典型意义:本案积极运用证据规则,同时适用书证提出命令和依职权调查取证,对侵权销售额和利润率等事实进行准确查明认定,同时,针对电子商务透明度高和口碑效应强的特点,充分肯定被告利用大数据工具有效经营对获利的贡献,对贡献率进行合理酌定,展现了对惩罚性赔偿的积极、审慎、严谨的法律适用。本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阿尔塞拉公司诉柯派公司侵害商标权获赔100万元

阿尔塞拉公司是一家制造医疗美容产品的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了“ULTHERA”商标。柯派公司是在2015年7月注册从事医疗美容器械生产、销售的企业。柯派公司曾于2016年10月因销售侵犯涉案“ULTHER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超声成像治疗仪被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2017年8月8日,阿尔塞拉公司与柯派公司就柯派公司侵害阿尔塞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达成和解。但柯派公司在之后仍继续生产、销售假冒“ULTHERA”注册商标的聚焦超声治疗仪(俗称“超声刀”),并于2019年9月10日被判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该刑事判决已生效。阿尔塞拉公司认为柯派公司未经许可在聚焦超声治疗仪上使用“ULTHERA”标识侵犯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存在主观恶意,故起诉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阿尔塞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柯派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并与阿尔塞拉公司达成和解后,并未履行协议,而是继续实施假冒涉案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销售数额巨大,且侵权产品直接用于人体面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依法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刑事案件中查明的柯派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数量为2175台及柯派公司供述的单位利润为300元至400元,计算出柯派公司的侵权获利在652500元至870000元之间。柯派公司以刑事罚金的执行作为减免惩罚性赔偿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综合考虑本案柯派公司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情节等因素,按照上述赔偿基数的二倍确定赔偿数额,据此计算的数额已超过阿尔塞拉公司的诉请,遂判决柯派公司赔偿阿尔塞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典型意义:阿尔塞拉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以及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并被人民法院裁判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据此充分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以侵权获利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赔偿倍数为2倍,在原审判决基础上提高了近八倍的赔偿数额,传递了广东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db: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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